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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检护民生”之“以案释法”】 婚恋诈骗套路深 谈婚论嫁需谨慎
2024-06-16    来源: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马娟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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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16

近年来,以婚恋为名的诈骗犯罪屡见不鲜,很多犯罪分子以“婚恋为名”进行假意交往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诈骗被害人财物,婚恋相亲可能会邂逅一段美妙的爱情,也可能遭遇一个甜蜜的陷阱。近日,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跨省团伙骗婚案依法批准逮捕。

2024年3月份,辖区单身青年张某某为脱单,通过某婚恋平台跨省线上相亲、线下千里为“爱”奔赴,被朱某某及其介绍人、保证人等骗取彩礼费共计14余万元,后朱某某跟随张某某到宁夏,多次编造借口想要逃离,被公安机关核查伪造身份信息时抓获,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检察官以案释法

1.什么是诈骗罪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2.如何防范骗婚陷阱?

婚姻诈骗,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,假借婚姻之名诈骗钱财往往让被害人空欢喜一场,还遭受重大钱财损失,社会影响恶劣。

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,其最终以缔结婚姻为目的。而骗婚,一般是指以结婚为诱饵,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,有骗钱型、装富型、隐瞒病情型、隐瞒婚姻型等具体情况。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,利用结婚索要见面费、介绍费、结婚彩礼,骗取受害人钱款,然后以各种理由“退婚”、寻机逃离,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。

“骗婚”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

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急于成家的青年,以相亲、结婚为名行骗;

二是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,大多以买礼物、买首饰、彩礼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;

三是行骗流程较快,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、相亲、结婚、离婚及脱逃等程序,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情形。

检察官提醒广大单身男女青年要提高警惕,当“幸福”突然造访,要擦亮眼睛,以防遇人不淑、错付终生。

第一,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,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,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,尤其要辨别核查对方身份信息及其家属信息;

第二,在结婚登记前,大额的经济往来要慎重。如大额的借款、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、房屋、车辆等,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,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;

第三,双方相亲后,对“十分满意”等言辞不要轻信,尤其是提出快速订亲、闪婚等要求时,要保持清醒冷静,提高警惕;

第四,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,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
【作者】:马娟
【来源】: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